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删除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服务被县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得2分;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得3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得4分”。
二、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得5分。2.承担过县(区、县级市) ****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项目,且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 4分。序号(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 须同时另附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修改为“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得3分,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2.承担过县(区、县级市) ****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项目,且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 4分。标书代写
序号(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 须同时另附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三、评分细则中供应商团队配备:“1.团队成员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满分12分;2.团队成员中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修改为“1.团队成员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9分;2.团队成员中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6分;满分1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评分细则中增加履约反馈:“上述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小组认可得分的业绩中,业绩履约获得合同甲方优秀(或满意)或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同一业绩提供多份履约评价证明材料的,不累加计分;(3)上述“优秀(或满意)或以上”即达到优秀(或满意)或以上的意思即可,同等意思表达如非常满意、认可、高度认可等均予以认可。”
五、评分细则中增加人员管理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对组织管理、人员配备、考核机制、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评分:1、组织管理、人员配备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考核机制完善,责任划分清晰,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组织管理、人员配备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考核机制完整,责任划分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组织管理、人员配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考核机制建立,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1、合法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合法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1、报名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 2 月 25日上午10时截止修改为自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 2 月 28日上午10时截止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