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金融监管分局机关食堂食材与日用品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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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与日用品采购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11:3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刚,肖顺根,王利平(业主代表)
总成交金额 ¥86.9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孙
项目联系电话 134****966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南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135****364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蕉**宁川北路21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孙;134****966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与日用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蕉****西路3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机关食堂食材与日用品采购 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必须在每日8点前依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成交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1.成交人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成交人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3.采购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成交人的商品配送种类及品牌不得小于作为“基准价格”超市的销售范围。
4.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可****监局开具的证明原件),且每天需提供所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给采购人。
服务期限为3年 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刚,肖顺根,王利平(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按《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3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费、中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

账号:132********002959

开户行:****银行****公司**新时代支行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南路1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35****3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蕉**宁川北路21号3楼

联系方式:小孙;134****9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孙

电 话: 134****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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