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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台城南新区城市设计规划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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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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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台城南新区城市设计规划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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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000.00 | ||
| ****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有关部署,根据《******厅 ****教育厅 ****建设厅关于加强县城规划设计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通知》,加强县城规划设计作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支撑,进行**设片区规划设计,我局组织开展台城南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划范围为**大道、新台高速、南环路,**路-沙岗湖路围合区域,面积约8平方公里。结合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开展片区城市设计,编制要求如下: (1)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规定执行,最终成果打印版不少于5套,光盘最终成果电子数据1套,文字内容为DOC或PDF格式,图纸为DWG、JPG格式,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3)中选单位在服务期间应保证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业务联系、技术对接、决策等事务。不可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4)提供响应方案文件(三部分)(提供电子****公司公章): 4.1 技术文件 4.1.1 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提供工作方案); 4.1.2 项目进度计划分配; 4.1.3 质量保证措施。 4.2 商务文件 4.2.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情况; 4.2.2 拟投入团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明细,提供人员职称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 4.2.3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明细,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3 项目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