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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649754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昭 |
| 马志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昆区**工业区 |
| 包钢钢联长材厂棒材线整体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包****工业园区 |
| 经度:109.771814 纬度: 40.6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 包环管字150203【2023】025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0 |
| 5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6497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1********2401830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环境****公司 |
| 911********271415Y | 竣工时间:2024-04-10 |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 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棒材100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棒材100 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一座蓄热式轧钢加热炉,加热 能力为 120t/h 冷坯,150t/h 热坯。 燃料为包钢高焦混合煤气。经《长 材厂 3 条产线加热炉增加烟气脱硫 设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登记表, 登记号 202********0000016)和 《长材厂 3 号线加热炉改造项目》 (登记表,备案202********0000017)建设改造后的加热炉。粗轧机组3#~6#轧机减速机依次移 位至 1#~4#轧机,5#、6#轧机新增 减速机,粗轧机组的电机由 500kW 增容至 630kW(利旧中轧机组轧机主电机)。中轧机组 7#、9#轧机新增减速机,7#、8#轧机主电机由现粗轧机组 3#~6#轧机减速机依次移位至 1#~4#轧机,5#、6#轧机新增减速机,粗轧机组的电机由500kW 增容至 630kW(利旧中轧机组轧机主电机)。中轧机组 7#、9#轧机新增减速机,7#、8#轧机在的 630kW 增容至 850kW(主电机利旧),9#~12#轧机主电机由现在的 630kW 增容至 1000kW(利旧精轧机组 15#~18#轧机主电机)。精轧机组更换 16#、18#轧机机型,由现在的立式轧机更换为平立复合轧,15#~18#主电机增容,由 1000kW 增容至 1500kW。穿水冷却装置机械设备配套改造,适合切分轧制。(穿水系统利旧)。对 3#飞剪、冷床实施整体改造。****中心****中心线一致,****中心线向西移动 2m,改造后冷床尺寸为: 114×10.5m2。 ****中心****中心线一致,****中心线向西移动 2m。 新增 3 套定尺挡板,1 套横移链式 台架、新增一套棒材收集装置、一套打捆机辊道、一套称重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加热炉改造完成后烟气满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 10mg/m3,SO2执行 50mg/m3, NOx 执行 200mg/m3。轧钢无组织粉尘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及其修改单)表 4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 5.0mg/m3。 粗轧机组 3#~6#轧机减速机依次移位至 1#~4#轧机,5#、6#轧机新增减速机,粗轧机组的电机由500kW 增容至 630kW(利旧中轧机组轧机主电机)。中轧机组 7#、9#轧机新增减速机,7#、8#轧机主电机由现在的 630kW 增容至 850kW(主电机利旧),9#~12# 轧机主电机由现在的 630kW 增容 至 1000kW(利旧精轧机组 15#~18#轧机主电机)。精轧机组 更换 16#、18#轧机机型,由现在 的立式轧机更换为平立复合轧, 15#~18#主电机增容,由 1000kW 增容至 1500kW。穿水冷却装置机 械设备配套改造,适合切分轧制。 (穿水系统利旧)。对 3#飞剪、 冷床实施整体改造。冷床输入辊 道****中心线一 致,****中心线向 西移动 2m,改造后冷床尺寸为:114×10.5m2。 改造后:****中心线移 ****中心线一致,冷床面积 114×10.52m2。 主要包括 1 台 1000t 冷剪、2 套横 移链式台架、2 套棒材收集装置、 2 套打捆机辊道、3 台打捆机、2 套称重装置、2 套成品收集台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对加热炉废气治理进行改造。2023 年 2 月对加热炉的超低排放进行改造,无组织轧机粉尘采用轧钢高效喷雾除尘系统治理,经治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 5mg/m3。具体措施包括:在立式轧 机入口和出口设喷枪,在平式轧机 设置 36 个小流量喷嘴,在精轧的 4 个套上设置 8 个喷嘴,共计 44 只 小流量喷嘴、27 只喷枪进行喷水抑 尘;为抑制棒材线作业区域(车间) 弥散性含铁粉尘,在厂房内配置五组**体微雾除尘器。 生活污水依托包钢长材厂现有生活 污水排水系统,直****处理站。轧钢工艺循环冷却水和地坪冲洗水,经“旋流沉淀+二次沉淀+冷却”后,返回生产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 轧废、沉淀污泥(氧化铁皮)分别 收集在车间定置存放。满足防扬尘、 防遗撒、防渗漏要求,****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依托长材厂2#生产线现有危废库 临时贮存,期全部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主要噪声设备为棒材轧机、剪切机、输送辊道、台架等。采取减振及隔声、封闭式厂房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蓄热式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 燃用净化后的高焦混合煤气,烟 气通过一座内径 2.0m;H=70m 高度排气筒排放,与本项目同时实施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加热炉烟气可以满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轧机粉尘采用轧钢高效喷雾除尘系统,治理。经治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 5mg/m3。 具体措施包括:在立式轧机入口和出口设喷枪,在平式轧机设置 36 个小流量喷嘴,在精轧的 4 个活套上设置 8 个喷嘴,共计 44 只 小流量喷嘴、27 只喷枪进行喷水 抑尘;为抑制棒材线作业区域(车间)弥散性含铁粉尘,在厂房内配置 5 组**体微雾除尘器。 生活污水依托包钢长材厂现有生 活污水排水系统,直****处理站。轧钢工艺循环冷却水和地坪冲洗水,经“旋流沉淀 +二次沉淀+冷却”后,返回生产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 轧废、沉淀污泥(氧化铁皮)分 别收集在车间定置存放。满足防扬尘、防遗撒、防渗漏要求,****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依托长材厂 2#生产线现有危废库临时贮存,定期全部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主要噪声设备为棒材轧机、剪切 机、输送辊道、台架等。采取减振及隔声、封闭式厂房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过程**辅材料、产品的堆放均须在全 封闭厂房内,避免扬尘污染。 2、严格按照环评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项目依托现有钢坯加热炉,采用蓄热式低 氮燃烧器,与本项目同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 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关于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 〔2019〕35 号)中轧钢工序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轧制过程粉尘采用喷水抑尘+**体喷雾除尘器 等治理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轧钢工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按照环评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 施,提高水回用率。项目轧机设备循环冷却水(浊 环水)及地坪清洗废水排入 3#棒材作业区域浊 环水处理系统经“旋流沉淀+二次沉淀+冷却”处 理后,返回棒材轧制生产线回用。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噪声设备布 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 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 的废钢和沉淀污泥(氧化铁皮)须严格按照《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 间,定期拉运至包钢废钢厂回收利用:废润滑油 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依托长材厂 2#线危废库暂存,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 6.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 境分局备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发生事故 时及时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7.冬季供暖采用清洁能源,不得**燃煤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过程中全部原辅材料、产 品的堆放均在 3#棒材线厂房内。 2.依托现有钢坯加热炉采用蓄热式低氮燃烧器,现有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中轧钢工序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轧制过程粉尘采用喷水抑尘+**体喷雾除尘器等治理措施,颗粒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烟气总排口安装在烟气在线检测装置 2 套并联网,依托原有工程。 3.项目轧机设备循环冷却水(浊 环水)及地坪清洗废水排入 3#棒材作业 区域浊环水处理系统,经“旋流沉淀+二 次沉淀+冷却”处理后,返回棒材轧制生产线回用。 4.依托现有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产生的废钢和沉淀污泥(氧化铁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要求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包钢废钢厂回收利用: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托长材厂 2#线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 6.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 7.未**燃煤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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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347.075 | 0 | 0 | 0 | 0 | |
| 0 | 0 | 134.708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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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6.91 | 11717.316 | 0 | 0 | 6.91 | 6.91 | / |
| 0 | 48.62 | 19079.254 | 0 | 0 | 48.62 | 48.62 | / |
| 0 | 3.01 | 18883.76 | 0 | 0 | 3.01 | 3.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蓄热式加热炉,烟气脱硫设备,低氮烧嘴和延期 掺混低氮燃烧系统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增加烟气脱硫设备,采用空烟掺混工艺,双蓄热负压分级混合燃烧低氮烧嘴和延期 掺混低氮燃烧系统 | 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 9.4mg/m3,二 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 20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 87mg/m3, 均满足环评报告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10mg/m3 ,二氧化硫 ≤50mg/m3 ,NOx ≤ 200mg/m3 )。 | |
| 2 | 微雾除尘器 | 《轧 钢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及其修改单)表 4 无组织排 放浓度限值 | 轧制过程粉尘采用喷水抑尘+**体喷雾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102μg/m3满足排放满足《轧钢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及其修改单)表 4 无组织排 放浓度限值 5.0mg/m3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4 厂房界四周噪声监测值昼间为 52~59dB(A)、夜间为 41~47dB(A),均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 的废钢和沉淀污泥(氧化铁皮)须严格按照《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 间,定期拉运至包钢废钢厂回收利用:废润滑油 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依托长材厂 2#线危废库暂存,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钢和沉淀污泥 (氧化铁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要求分类暂存于一般 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包钢废钢厂回 收利用: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托 长材厂 2#线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 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 |
| 净环排水、地坪冲洗水与浊环系统废水一并排入浊环水处理系统,采用“旋流沉+二次沉淀+冷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污水全部****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返回包钢厂区再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净环排水、地坪冲洗水与浊环系统废水一并排入浊环水处理系统,采用“旋流沉+二次沉淀+冷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污水全部****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返回包钢厂区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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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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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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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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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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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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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