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询比内容,现将采购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关于电梯使用费、搬运(含工地卸车、叉车费等)费用:以上费用为后续如产生售后包含的现场费用;装卸费为卸货至项目指定地点费用,无需分户上楼。 以上修改内容已更新至附件报价表,请以附件报价表描述为准。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次澄清有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2、关于询价文件附件1《橱柜台面加工合同主要条款》第十四条“结算、付款”第66点“本合同按如下方式结算”B、结算总价的3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办理保证金的结算,如质量保证金未根据本合同、双方签署的相关索赔协议(存在索赔情况时)、争议仲裁书/裁决书(存在争议并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的约定进行扣除或扣除后仍有剩余,应当由甲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A. 质保期为 贰 年,自项目安装交付(最长不超过竣工验收完成之后6个月)开始起算 B. 双方签署的相关索赔协议一份(存在索赔情况时); C. 争议仲裁书或裁决书(存在争议并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时)。 调整为: B、各项目工程全部安装完成,经业主、甲方签字验收确认无误,并且乙方无任何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100%,办理尾款结算手续,应当由甲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加工验收单一份 2)双方签署的相关索赔协议一份(存在索赔情况时从上述尾款扣除); 3)争议仲裁书或裁决书(存在争议并提出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从上述尾款扣除)。 4)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结算金额发票(如上述A项已开具项目结算金额全额发票的,则无需本项发票)。 即:取消原质保期2年的要求,调整为项目安装完成后,验收无误即可支付完全部款项。 3、删除合同“第十一条 技术培训、售后与保修服务”原“58.2保修时间从项目安装交付(最长不超过竣工验收完成之后6个月)开始起算,具体保修期限为 贰 年“条款。 附件1:《报价表(澄清)》 附件2:《询价文件附件1:橱柜台面加工合同主要条款(澄清)》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