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东兴市江平镇万尾村十七组阮贤堂、苏海文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防城港〔2025〕11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东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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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江平镇万尾村十七组阮贤堂、苏海文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2-13 09:10

阮贤堂、苏海文:

你申请的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机关提出的**市江平镇万尾村十七组阮贤堂、苏海文农村住宅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市江平镇万尾村十七组阮贤堂、苏海文农村住宅项目使用**市江平镇万尾村1林班204.1、204.2、201.1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0230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007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0151公顷;均为用材林林地)。你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阮贤堂、****基地使用林地一览表

****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阮贤堂、****基地使用林地一览表

序号

使用林地农户

使用林地位置 (县、镇、村)

林地落界林班号

林地落界 小班号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地类

备注

1

阮贤堂

**市江平镇万尾村

1

204.1

0.0115

乔木林地

****基地

2

苏海文

**市江平镇万尾村

1

201.1、204.2

0.0115

乔木林地

****基地

合计





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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