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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保电总〔2024〕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关于晋能**2×66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晋水**函〔2016〕12号)和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生产、生活水水源为**省中部引黄工程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28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83.1万m3/a,生活取水量0.9万m3/a。由于现状条件下中部引黄工程排沙期用水保障率不足,你公司应尽快重新开展水**论证,合理配置项目水源及水量。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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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