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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授权代表:周剑 联系电话:156****5209
邮编:541004
地址:**市**区上关新村A19栋一楼门面
贵公司通过现场递交的关于“****体育馆LED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2月12日14:3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吸顶安装超薄电动翻转式红底白字LED电子会标】技术需求中▲19、控制系统型号:ZT条幅控制系统,含13米电动吸顶安装电动机械系统和上下电动升降系统。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或者修改以上质疑事项中列出的有指定品牌参数的不合理采购需求。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的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吸顶安装超薄电动翻转式红底白字LED 电子会标)技术需求中19、控制系统型号:ZT条幅控制系统,含13 米电动需求中吸顶安装电动机械系统和上下电动升降系统的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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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