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仙二期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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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2-20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已由**市**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核〔2024〕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社区。

2.1.2 建设规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凤仙花苑二期首期项目试桩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220000 元)

2.1.4 工期要求:10日历天(不含检测时间)。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按业主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用水、电:具备施工条件。

(3)场内外道路: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以及检测报告未确认之前打桩的机械设备不离开施工场地所产生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2.4.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3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9.1 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

****公司

地址

刘桥镇

地址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邢女士

电话

188****0859

电话

0513-****3039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区朝霞路奥建大厦1-502室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3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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