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艺术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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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一中艺术楼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一中艺术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
2025年2月20日 |
| 发布媒介 |
**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
|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否 |
|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否 |
| 变更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中艺术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于2025年02月20日通过《**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一次)。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 变更/澄清内容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原招标文件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仅指其本人(不限定当时所注册的单位)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甲方出具证明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鉴于合同页较多,合同可附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加分,当同一业绩属于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时,按照企业业绩计算。 现修改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年(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仅指其本人(不限定当时所注册的单位)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需甲方出具证明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鉴于合同页较多,合同可附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加分,当同一业绩属于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时,按照企业业绩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告!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2月20日 |
| 招标人(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