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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九届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将位于**县**镇激石溪村一宗面积为****263㎡的土地,划拨给**能源****公司,作为****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现拟核发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能源****公司。
用地位置:**县**镇激石溪村(详见附件)。
用地面积:****263㎡。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相关利益人如果对用地规划许可有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66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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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