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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文件编号: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核准后增加诊疗设备 |
| ****开发区人民 医院 | **县埕口镇驻地 | 车载DR(DF-325H) |
| ****社区****中心 | **县棣新八路以东、**十六路以南 | DR(DigiEye330)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与****三楼卫健窗口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书面材料截止2025年2月26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三楼卫健窗口
联系电话:0543-****042
邮寄地址:****三楼卫健窗口
****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