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生产调度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第3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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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投标报价内容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现调整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为施工图包干结算,除暂估价以外,如有缺陷、漏项,其余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补充上传项目施工合同,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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