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租项目编号 |
**** |
| 招租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栋24F 电话:0592-****788 |
| 招租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栋24F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报名及咨询电话:0592-****282、****285 项目联系邮箱:****@qq.com |
| 招租项目说明 |
1、翔发领域房源招租(共计2个标的物,标的物的标的号、地点、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装修优惠期等详见招租项目一览表),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应按招租项目一览表的租赁用途范围使用,不得自行转包、转让,具体竞租事项详见招租文件。 2、该招租房源属于以租待售房源,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允许招租人带租约出售标的物房源。承租人需配合招租人代理渠道的现场销售,带看等营销行为,房源出售后扣减相应租赁面积。 |
| 招租方式 |
现场递交竞租报价单(竞租报价单密封),当场竞租的方式。 |
| 定租办法 |
本次招租采用当场竞租的方式。竞租报价必须不低于招租底价,不明确的报价或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取有效竞租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由有效竞租的最高报价人承租(若最高报价有相同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承租人)。 |
| 招租底价 |
招租底价详见招租项目一览表 |
| 竞租人资格要求 |
(1)竞租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合法法人、社会组织,信誉良好。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项目竞租:曾与招租人有租赁关系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被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的租户;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招租人所有资产项目中存在未缴清租金的租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上存在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 (3)竞租人应满足报名资格条件并做书面承诺,否则,竞租人将不具备报名资格。竞租人对书面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做无效报价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自然人竞租。 |
|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
竞租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意向竞租人应提供真实资料,因意向竞租人提供不实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合格的意向竞租人须现场购买招租文件。 |
| 报名时间、地点、获取招租文件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栋24F****。 备注:招租文件须经报名审核合格后方可现场购买,未购买招租文件并缴交竞租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租。 |
| 招租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元/份 |
| 竞租代表进场资格、竞租报价单(密封)递交地点、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竞租代表进场资格:竞租人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竞租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场递交竞租报价单。 递交地点:**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栋24F****开标厅。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10:30止(**时间),逾期提交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标书代写 |
| 竞租时间及地点 |
竞租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10:30 竞租地点:**市**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栋24F(****)开标厅标书代写 |
| 成交结果公告网站及成交结果公示期 |
网站:****政府网(www.****.cn) 成交结果公示期:3个日历日 |
招租项目一览表
| 标的号 |
序号 |
房源坐落 |
竞租面积(㎡) |
备注 |
| 1 号 标 |
1 |
**东路2889号525单元 |
129.56 |
3间合并 |
| 2 |
**东路2889号625单元 |
129.56 |
3间合并 |
|
| 3 |
**东路2889号601单元 |
170.1 |
4间合并 |
|
| 4 |
**东路2889号701单元 |
170.1 |
4间合并 |
|
| 5 |
**东路2889号825单元 |
148.92 |
4间合并 |
|
| 6 |
**东路2889号921单元 |
170.23 |
4间合并 |
|
| 7 |
**东路2889号1403单元 |
162.87 |
4间合并 |
|
| 8 |
**东路2889号519单元 |
209.45 |
5间合并 |
|
| 9 |
**东路2889号619单元 |
209.45 |
5间合并 |
|
| 10 |
**东路2889号1014单元 |
208.29 |
5间合并 |
|
| 11 |
**东路2889号1316单元 |
216.26 |
5间合并 |
|
| 12 |
**东路2889号710单元 |
252.89 |
6间合并 |
|
| 13 |
**东路2889号719单元 |
254.47 |
6间合并 |
|
| 14 |
**东路2889号819单元 |
254.47 |
6间合并 |
|
| 15 |
**东路2889号1019单元 |
254.47 |
6间合并 |
|
| 合计 |
2941.09 |
|||
| 2 号 标 |
1 |
**东路2889号1101单元至1128单元 |
1158.18 |
28间合并 |
| 2 |
**东路2889号1219单元至1226单元 |
315.35 |
8间合并 |
|
| 合计 |
1473.53 |
| 标的号 |
租赁期限 |
招租底价(元/平方米/月) |
竞租合计面积(㎡)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装修优惠期 |
租赁用途 |
| 1号标 |
9年 |
19 |
2941.09 |
40 |
6个月 |
办公(承租人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
| 2号标 |
5年 |
26.98 |
1473.53 |
1 |
4个月 |
办公(承租人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
备注:
1、项目地点:**市**区**东路2889号。
2、招租项目一览表所列办公房产面积为计租面积,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3、承租人所竞租的标的物报价不得低于该标的物的招租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最后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即最后一个季度租金)。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增涨3%。
5、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成交后由****公司交接。
6、装修优惠期自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优惠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维金、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正常计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承租人不再享有装修优惠期,并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7、承租1号标,租赁合同期内,招租人无偿提供不高于20个配套地下停车名额给承租方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使用(物业费及公维金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人明确知悉竞租标的物属于以租代售的房源,承租人需配合招租人及招租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现场销售、带看房等营销行为,否则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承租1号标的物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单价不得高于1000元/平方米(硬装),承租人装修完成后由招租人委托第三方装修评估机构对装修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招租人承担。装修单价高于1000元/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1号标的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销售的房源,1号标的承租人可按招租人评估后的价值向实际购房人收取装修费用(评估价高于 1000 元/平方米,按 1000 元/平方米计算),从第三年起,按招租人评估后的价值逐年降低 10%向实际购房人收取装修费用,软装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租赁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未销售房源中的硬装部分无偿归招租人所有,软装(包含家具、家电、布艺织物、灯饰等)由承租人在约**期内处理完毕,招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饰及设备不予补偿。
11、承租人所承租标的物被销售后,招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已出售的承租标的物的租赁关系自招租人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解除。相应房源如已租给第三方,承租人需配合将相应房源的第三方租赁权过渡到购房业主的名下,由购房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招租人将扣减承租人相应面积的租金。如承租人不予配合,则招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收回房源,并要求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承租人在对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建筑安全,不得违****政府要求,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13、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招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4、本次招租不另行组织现场勘查。竞租人如有需要,应自行前往招租的标的物勘查。在竞租前,应对竞租的标的物有清楚认识,同时对竞租的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的状况可能与现状存在差异的情况无异议并同意接受,在竞租时或签约、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提出异议。
15、租赁期限从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起算,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招租人书面通知为准,标的物状况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