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号
为加快推进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牧场村和黄胜关村,总面积1.6238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松府发〔2023〕14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申请听证事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六、补偿登记期限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七、公告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由所在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s://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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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