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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63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备注 |
| 1 | **县****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 | **** | ****开发区328国道与祥和路交叉口向西380米** | ******公司 | 环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