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9日 |
| 标 题:****关于对**振****公司名下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921号宗地(盛世**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平自然资调整公示2025-004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拟对**振****公司名下的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921号宗地(盛世**项目)规划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地址: **街道**新区龚州大道与工业大道间的二桥连接西面地段。
二、公示内容: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921号宗地总用地面积56875.93㎡(折合85.31亩)分割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按本项目1期用地面积33932.37㎡(折合50.9亩)进行分割,正在开发建设;地块二未开发建设,按本项目2期用地面积22943.56㎡(折合34.42亩)进行分割。建设单位承诺分割后项目使用功能不调整,且按已批复的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文本规划建设。
为确保地块分割前已批准整体规划的实施,分割后的所有地块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拟分割地块交界处(含地上、地下)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阻隔。(二)须继续按分割前已批准的整体规划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建设。(三)已批准规划总平面和建筑设计方案明确的小区内道路、停车位、绿地、消防登高面、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属分割前地块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限制其正常使用。(四)须在所有地块重新合并后,方可开展已批准规划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
三、公示地点:
(一)项目地块现场。
(二)****规划公示栏。
(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四、公示期限: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8日。
对此规划公示内容需咨询或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六楼规划室(联系电话:0775-****500,邮寄地址:****规划室,邮编:537300),并有权按照听证规定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桂(2019)**县不动产权第****921号宗地(盛世**项目)分割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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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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