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如****公司:
你司报来《**市如****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南如小意小贷司报〔2024〕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附件:**市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市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原章程“第二章 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1****广场3号楼2123号”修改为“第二章 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区民族大道157****广场B4号楼2402号”。
原章程第四章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住所 |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 **塘区**路19号翰 ****广场26号楼706号 |
****0100MA5KCFTA78 |
修改为:第四章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住所 |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
| ******公司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1****广场3号楼2123号 |
****0100MA5KCFTA78 |
原章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 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方式(货 币、实物等) |
出资时间 |
| ******公司 |
4000 |
100% |
货币 |
2022年5月25日 |
修改为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认缴) 时间 |
实缴出资 时间 |
出资 方式 |
| ******公司 |
4000 |
4000 |
2022年5月25日 |
2023年12月8日 |
货币 |
(注:股东认缴****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原章程“第六章 第九条,公司由一名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次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公司”修改为“第六章 第九条,****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公司”。
原章程“第六章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直接担任或委派或聘任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六章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由 股东聘任或委派 产生。董事任期 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六章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井、分立、交更公司形式、解徵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经理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修改为“第六章 第十一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第六章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童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修改为“第六章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董事兼任)。经理对董事负责,根据董事授权行使职权”。
原章程“第六章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直接担任或委派或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六章 第十三条,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聘任或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六章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修改为“第六章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原章程“第七章 第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直接担任或委派或聘任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七章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任期 三 年,由 股东聘任或委派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八章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作出决定通过具体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贵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修改为“第八章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十七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表决。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原章程“第九章 附则 ****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公司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 ****公司法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本章程 一 式2份,****机关 一 份”修改为“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 公****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公司****公司法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2 份,****机关一份。若本章程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