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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油厂:
你单位报来《****公司****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盐459扩、盐352-1扩、坊93-97扩、坊94-98扩(96-99)井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大水坑镇柳条井村、新桥村,**月儿泉村集体土地1.3718公顷,其中农用地1.3322公顷(灌木林地0.6882公顷、天然牧草地0.6230公顷、农村道路0.0210公顷),建设用地0.0165公顷(采矿用地0.0165公顷),未利用地0.0232公顷(裸土地0.0232公顷),****公司****油厂产建井场(盐459扩、盐352-1扩、坊93-97扩、坊94-98扩(96-99))工程建设,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肆年,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9年2月17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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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