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科技创新综合体及周边配套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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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创新综合体及周边配套项目(二期)
交易澄清(一)

各投标人:

本交易澄清文件(一)是对交易公告的修改,请各投标人对照仔细阅读,凡本交易澄清(一)与交易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交易澄清(一)为准。

一、本项目保质期(质保期):一年

二、本项目响应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三、原“异议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月14日起3工作日。”现修改为“异议提交时间:2025年1月17号日16点00分前”

四、原“付款方式:1)按施工承包方月产值同比例支付85%,并在下月支付;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5%,决算审计后支付至98.5%;3)另1.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4)本工程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施工结算价(已承担监理工作的施工结算价合价)为计费额,按投标优惠比例按实调整监理服务费,但最终监理费用不得超过本次投标报价。”现修改为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a、(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月度工程量报表等资料及申请进度款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审查确认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5%支付,并在下月支付;(2)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最多付至合同价的85%;竣(交)工验收整合格且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复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联系单的费用在审计后按照审计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3)提交结算价1.5%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审计结算价100%;待五年保修期结束质量回访合格后,退还保函及履约保证金。b、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c、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五、如投标单位附件“工程-简易定价法[1.0].交易文件”无法导入的,可修改为“工程-简易定价法[1].交易文件”即可导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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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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