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广厦(南****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0048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0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转让底价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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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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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0571-****5592、0571-****5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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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厦(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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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西路121号B幢4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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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金向华 |
成立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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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00 |
实收资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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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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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4MA26DMLQ3D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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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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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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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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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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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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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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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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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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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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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1114.2 |
-21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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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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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6946.55 |
-669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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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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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31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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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175 |
67126.55 |
-669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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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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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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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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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集团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25]第500087号号《****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厦(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范围为广厦(南****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非流动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表外资产)、流动负债。其中被评估单位表外资产为**区邓府巷19号2幢201室、202室,该房屋建筑物证载权利人为广厦(南****公司。该房产原权利人为广厦(**)房****公司(目前已注销)系广厦(南****公司****公司,广厦(**)房****公司注销后房产由广厦(南****公司继承,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固定资产尚未入账。其他详见该评估报告。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以下称“**汉宁”)向**传媒提供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1,746.50元,借款不计息。2025年1月8日,**汉宁向**传媒新提供借款本金为5,380.05元,借款不计息。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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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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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办事处**路1号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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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凯军 |
成立日期 |
1993-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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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84419.474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03U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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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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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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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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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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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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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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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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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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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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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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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广厦(南****公司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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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广厦(南****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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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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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时须支付**汉宁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简称“标的债权”),**汉宁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 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汉宁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借款本金61,746.50元,借款不计息);②评估基准日至2025年1月31日,**汉宁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借款本金5,380.05元,借款不计息);③2025年1月31日后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汉宁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截止转让方案出具日,标的债权只涉及**汉宁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即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经营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乙方不得提出疑义且应配合标的企业及时履行相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若标的企业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则乙方有义务在相关费用支付****公司提供必要资金支持,乙方和标的企业可就上述资金支持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6)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企业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除标的债权外,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受、承担。 (8)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9)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10)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实缴到位人民币0万元。本次转让成交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标的企业办理减资事项,拟将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10万元。减资事项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且标的企业办理完成减资事项后,由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标的债权款、股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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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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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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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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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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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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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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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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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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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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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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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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