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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物质原材料 | 磷酸奥司他韦杂质Ⅲ((3R,4R,5S)-4-乙酰胺基-5-氨基-3-(1-乙基丙氧基)-1-环己烯-1-羧酸) | 样品应均匀稳定特性,要求同批次,同包装,按国家法定药品标准检测,纯度要求99.5%以上,成盐形式与中检院现行批次一致,含量与中检院现行批次对标不得过±1%。水分不大于1.0%,炽灼残渣不大于0.2%,残留溶剂不大于0.1%, 2、提供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磁、质谱、红外、液相、溶剂残留图谱等; 3、首次供应的需提供结构确证资料及稳定性资料/200克/包/包 | / | 获得该原料生产文号或己批准上市制剂使用****药监局网页截屏或获批证书复印件) 谢绝经销商(现货) | / | 包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