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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心项目(货架招标)
关于取消**鼎辉****公司中标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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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收到《****》文件,关于**县****中心项目(货架招标),经研究决定,取消**鼎辉****公司的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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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