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级)
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一家机动车号牌供货定点服务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管理局关于实施《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强调,发放的号牌必须附带生产序列标识,且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需与**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联网。在**市范围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与**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并能获取生产序列标识条件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企业是****。
****受****的委托,对****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月24****政府采购网向**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截止到2025年2月14日9:00时开标时间止,仅有****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在报名公示期内本项目无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
因本项目报名期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于2025年2月14日****交易中心第3采购评标室举行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是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及其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内容全面、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合理;项目需求、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设置客观、公正,完全符合政策导向,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指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于2025年2月20日13点30分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财政局《****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地址:**省**市**区华北路427-5号)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北路427-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411-****8460
联系地址:**市**区迎春路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1-****9876
联系地址:**市**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程欣 孙鹏
联系电话:0411-****5510
联系地址:**市**口区**路351****集团312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pdf (304.4 KB)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论证意见.pdf (91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