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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药店因经营不善,长期无医保刷卡业务,与****已解除****药店服务协议,退出医**点管理,不再承接医保刷卡结算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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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