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2日
二、更正内容(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增加7-10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7、投标人不得利用共享充电宝投放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充电宝租借过程中不得强制推送广告或诱导使用者参与任何营销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不得窃取、泄露或出售共享充电宝****医院或使用者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限制使用者归还充电宝,以达到获取充电宝押金的目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除本项目技术需求书明示的收费项目外,投标人不得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其他任何形式获得商业利益。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增加10-13项,具体内容如下:
10、乙方不得利用共享充电宝投放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充电宝租借过程中不得强制推送广告或诱导使用者参与营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不得窃取、泄露或出售共享充电宝****医院或使用者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限制使用者归还充电宝,以达到获取充电宝押金的目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除本项目技术需求书明示的收费项目外,乙方不得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其他任何形式获得商业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市东**帅府园1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10-****66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冯佳义、刘子清、李艳君、崔健、侯云燕
电话:010-****8146、****8131、****8111
电子邮件:liuziqing@cntcitc.****.cn/fengjiayi@cntcitc.****.cn/liyanjun@cntcitc.****.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