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丹自然资告字〔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条件、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GY2024-28 |
**县**镇滨河路西 |
19302.4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
1.现状供地; 2.土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土地混合使用要求: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10%,居住建筑面积比例≥90%;建设用地强度要求:容积率:FAR≤2.8,建筑面积:≤54046.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建、构筑物高度控制在60米(18层)以下;绿化要求:绿地率≥35%,绿化占地面积≤6755.85㎡。建筑退后地界线距离:东≥5m,西≥5m,南≥5m,北≥5m,主要出入口方位:北、东;具体配建设施要求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丹自然资规管(件)字第****00001号)。 3.建设期限:2年。 |
70年 |
3980 |
2000 |
| GY2024-32 |
**县**镇铜江大道 |
18685.79 |
其他商务用地、居住用地(R2) |
1.现状供地; 2.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丹自然资规管(件)字第****00053号〕,土地使用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居住用地(R2);土地混合使用要求:主导用地为其他商务用地,其中居住用地(R2)占比≤30%;建设用地强度要求:容积率:其他商务用地(B29)FAR≤3.0、居住用地(R2)FAR≤2.1,建筑密度:其他商务用地(B29)≤45%、居住用地(R2)≤30%,建筑高度≤40m;绿化要求:绿地率≥30%,绿化占地面积≥5605.74㎡。建筑退后地界线距离:东≥8m,西:不作限制,南≥6.5m,北≥6.5m,主要出入口方位:东;需满足场地内输油管线相关安全防护要求。 3.建设期限:2年。 |
其他商务用地40年、居住用地(R2)70年 |
3023.62 |
150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竞买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除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在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自行登录****网站:http://ggzy.****.cn/hcggzy/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或到我局现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可于 2025年3月13日上午8时00分至2025年3月21日下午17时00分止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需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联社**信用社
帐 户:705********5666998
申请人须在2025年3月21日当天下午17时30分前,****交易所(**县**镇民生街****1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给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竞价地点:
(一)挂牌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上午8:00分起至2025年3月24日下午15:00止(法定节假休息日除外)。
(二)挂牌、竞价地点:本次挂牌、竞价地点在****网站进行网络竞价(需购买数字证书,购买方式在****网站查询),网络竞价详细操作可在****网站查询及****交易所咨询。
七、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接受网络报名及****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名登记材料,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土地移交
(一)按净地交付。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当场与****签订《交地确认书》,成交地块移交竞得人管理,但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边规划道路的建设和地块道路出行等问题的处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八、联系方式
****:0778-****019
****交易所:0778-****107
****:0778-****718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com
****网站:http://ggzy.****.cn/hcggzy/
十、****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