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26
**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乙级得1分,甲级得2分。上述证书的设置具有局限性和缺乏权威性,例如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是对企业在网络安全领域方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认证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缺乏权威性。CCRC信息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正式是由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应用最广、更权威、业内认可度更高;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证书多****公司认证办理,****公司鲜有此类认证证书,具有局限性,不利于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乙级得1分,甲级得2分;(4)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二级的得1分,一级的得2分;(5)投标人具有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的得1分,五级的得2分。注:仅限于提供3个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6分。
答: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2、问:该项目涉及智能化工程、三网共建共享通信工程、信号覆盖通信工程,项目金额高达992万元,然招标文件内未见投标人建筑业资质要求,严重质疑该招标文件的严谨性与公正性、严重质疑项目是否能保质保量的交付。法律依据:(1)《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要求:某些项目(如建筑、智能化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资质,如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总承包贰级及通信工程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本项目为建设工程货物类项目,疑问中所提投标人建筑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总承包贰级及通信工程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工程施工类资质,非完成本项目必要的资格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未见完成智能化工程货物、三网共建共享通信工程货物、信号覆盖通信工程货物这几类项目所必须的资质资格,故本项按原文件执行。
3、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资信、认证如下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
(1)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分为智能化监控专网系统、综合安防系统、高空抛物及电梯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人行通道管理系统、电子围栏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五方对讲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等,其中并未涉及到网****建设部分,据我方实地踏勘,该项目属于传统小区住宅智能化项目,并不需要接通互联网,也无智能化专项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信息安全系统,对于机房建设也无等保要求,但是在招标文件内却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设定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以此作为加分项,属于利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合理怀疑****公司量身打造,包括加分设置与资格设置等内容。(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示,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基本级、良好级、优秀级和杰出级。在评级中对从事软件开发人员的要求如:CS1级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CS2级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CS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CS4级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本次要求远超过本项目人员配备及规格要求配置,我单位搜集大量数据并未看到有住宅智能化项目使用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作为加分项,请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明确此证书是为了保障该项目内哪部分工作内容。(3)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服务内容为对所服务的通信网络的安全框架进行设计,形**全建设规划,并对计划实施的安全策略细化,在安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实施安全产品集成、安全软件定制开发、安全加固或其他的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请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明确此证书是为了保障该项目内哪部分工作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04〕1105号)第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1号)第六条3: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删除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加分项的设置。
答:本项目为住宅智能化项目,需要若干信息系统做支撑服务,清单中也有列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是评估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有此证书可以确保企业具备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更高质量服务的能力。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4、问:未见智能化部分图纸,给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制作标书造成了困难,不利于项目的流程进行以及对中标单位实施项目造成了不确定性,增大了项目的风险成本。
建议修改为:补充智能化全部图纸。
答: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5、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拟委任人员资格如下要求: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每提供任意一类得2分,最多得4分:(1)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七个专业: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请明确提供哪个专业符合招标文件加分要求。(2)项目实施中均需配备专职生产安全员,其职责与性质相较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更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请明确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为安全员是否加分。(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职责为指导软件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规划等,与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不符,属于利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合理怀疑****公司量身打造,包括加分设置与资格设置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04〕1105号)第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1号)第六条3: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修改为:删除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每提供任意一类得2分,最多得4分:(1)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答:(1)投标人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即可,专业不做要求;
(2)安全员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岗位,不具有权威性,故不予认可。
(3)本项目为住宅智能化项目,需要若干信息系统做支撑服务,清单中也有列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体现了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能力,与本项目内容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本项内容不予修改。
6、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如下要求: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但国内受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大量减少。本项目要求3个400万项目,要求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按此要求,排斥的大部分有能力,有担当的企业。建议减少业绩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非项目资格要求,同时本项目为总预算约1000万元的住宅智能化项目,质量要求高,设置3个400万元业绩的项目既符合**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也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不予修改。
7、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奖项如下要求:
本项目为传统智能化项目,并无申请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此处要求与项目并不相符,****公司均无法达到满分要求,此处要求明显提高潜在投标人门槛。限制投标人公平参与项目的权利。建议取消此项评分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为创优项目,对配套工程货物项目质量具有较**求,此项设置既符合**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要求,也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不予修改。
8、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6分):2、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乙级得1分,甲级得2分。此项中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证书不合理不合法。事实依据: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证书,与本项目并没有较为明显的关联关系。这2个证书本身不同企业认证过程中会有不同方向的认证,该证书具有明确的指定性认证,对不同企业的认证具有区别对待。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网络安全高级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求1: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6分):“2、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请求2: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6分):“3、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系统集成服务),乙级得1分,甲级得2分”;
答: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及三网通信系统建设,其中包含信息系统集、通信网络等内容,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符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9、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4分):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此项中的工程获奖作为加分项不合理不合法。事实依据:(1)由于不同地区或企业参与形式不同,仅以参建或承接的智能化工程获奖作为加分项,具有一定排他性,未能包含智能化项目设计或EPC工程(含智能化)实施单位的获奖。(2)“优质工程奖”的奖项名称具有倾向性,行业内奖项众多,不能仅以优质工程奖作为加分项。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物联网高级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安全高级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或智能化项目设计或EPC工程(含智能化)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奖项,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项目设计获奖不予认可,承建的EPC工程(该EPC工程中的智能化部分也由投标人承建)获奖予以认可。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10、问:经我单位对比其他类型项目,本项目为智慧**小区类型项目,不存在特殊技术,控制价仅1051万元,项目规模较小,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奖项”却要求2个奖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4分”
答:详见第7问答复。
1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第1条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非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因此上述证书设置与项目实施内容和特点明显不符。且该资质证书申请的评审依据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该标准为团体标准,而不是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设置该资质属于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修改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答:本项目包含建筑智能化、三网通信系统等建设内容,需要若干信息系统做支撑服务,清单中也有列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本项目关注投标人项目建设和服务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强制标准应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协会、院校、企业共同起草的标准,发证单位为****联合会,为国家级的行业组织,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故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设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得分合情合理。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12、问:异议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第2条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事实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证****协会颁发的,针对电信管理机构把握通信网络安全服务的评定,与该项目并无任何关联性,设置此项评分有明显的设置过高门槛****商行为。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修改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证书一级的得2分,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
答: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13、问:异议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第1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1分。事实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三网系统等通信专业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1分。
答: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14、问:询问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中标后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中标后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中有设备供货、配套软件定制开发、工程施工等,根据税务相关规定,设备供货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开发等服务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施工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6%。请求根据项目实际进行开票,即设备供货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开发等服务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施工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本项变更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变更公告内容。
二、变更公告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变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供货和安装(或施工)业绩。注: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高空抛物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光纤入户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 投标人资信、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基本级(CS2)证书的得1分,良好级(CS3)证书及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二级的得1分,一级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乙级得1分,甲级得2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拟委任人员资格 |
5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1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每提供任意一类得2分,最多得4分: (1)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三项: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高空抛物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光纤入户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
| 人员业绩 |
6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人员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
| 投标人奖项 |
4分 |
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含EPC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人要求中“中标后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智能化部分图纸已补充上传,随本公告同时发放,如与之前附件内容有冲突,以本次附件内容为准。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2月18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03月11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07日17时0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02月27日17时00分前”。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9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51-****382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7296
****
2025年2月21日
原项目名称:**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26
**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暂停公告
“**省引江济淮工程(**区小庙段)安置区H、K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暂停公告如下:
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暂停。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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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31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51-****382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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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罗工
电话:0551-****7296
****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