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7年12月5日,****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自主开展了**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公司编制完成《**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委托****公司编制完成《**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结报告》,并于2025年1月8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主体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代表等组成。 验收组认为,**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达到了设计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19日。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辉霞 联系电话:183****0878 附: 1.《**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县刘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