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市**县四家子镇高家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2、****食品厂年产 200 吨雪糕、冰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省(自治区)**市**县(区)镇**羊肠河村,建设单位:****食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融****公司。
3、锦****公司花生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省**市**县励家****公司励家生资站院内),建设单位:锦****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融****公司。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5(3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2月21****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本项目锅炉采用1台2.5t/h非固定炉排式生物质导热油炉,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2.项目概况:
****食品厂年产 200 吨雪糕、冰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在**省**市**县镇**羊肠河村,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 E122°3'5.339",N 41°40'6.614";项目占地面积 4120m2,建筑面积 2500m2。 项目地块用途为“雪糕厂”用地,因此可作为本企业生产使用。 项目东****加油站,西侧为排水沟,南侧为耕地和水塘,北侧为 102 国道;该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用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 450m 羊肠河村;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供电网络健全,电力供应充足,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本项目作为食品类项目,厂区周围无化工等污染较大的企业,不会对本项目食品造成外部环境制约影响。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项目概况:
锦****公司花生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锦****公司位于**省**市**县励家****公司励家生资站院内),主要从事坚果加工、销售,杂粮收购加工、销售。公司原有产能五香瓜子年产量为 10000吨,原味瓜子年产量为 10000 吨,五香花生的年产量为 10000 吨。本企业原有工程使用天然气为主要能源,但风险较大。****环境保护部《****人大三次会议第 9207 号建议的答复》(环建函〔2015〕163 号)等文件,生物质具有低污染性、可再生性,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因此,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料根据《中央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清洁能源燃料包括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因此本企业拟将天然气燃料改为生物质燃料。为提升企业竞争力,锦****公司拟建设“花生精深加工项目”,在厂区现有的3 号车间增加生产设备;**设 4 号车间;取缔 1 台 3t/h 的天然气锅炉,改建为 2 台 4t/h 的燃生物质锅炉,1 台 10t/h 的燃生物质锅炉,1 台 6t/h 的燃生物质锅炉等。其他生产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06,0416-****030(审批股)
****环境局**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