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改核准〔2025〕2号
****改革局关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供电局关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安全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镇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惠****电厂站至北区站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7.6千米;扩建110千伏北区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79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8.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151号),《****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5〕24号),《关于征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惠府函〔2024〕242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局、****环境局、****建设局、****管理局、市统计局 ,****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