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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日期2025-02-21 |
| **** | 文 号无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县、**县、****政府:
**(**)至**(五峰)高速公路**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至**(五峰)高速公路**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部关于**(**)至**(五峰)高速公路**至长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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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