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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 2 月 21 日-2025年 2 月 2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0 0917-****565
传真:0917-****565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城新区新大街
邮编:7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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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创新中药抗癌药物原料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5〕7号 | 2025年2月20日 |
附:1个项目批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