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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2-21 |
**市、****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省道103线**至**段公路建设规模有关事宜的请示》(乐发改〔2024〕2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委于2017年1月以川发改基础〔2017〕25号文批复省道103线**至**段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市提出**段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为推动**段在建工程继续实施,加强路网衔接,发挥资金效益。经研究,现将省道103线**至**段公路项目调整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同意省道103线**至**段公路项目(项目代码:****)路线起点由**市**县象******区牟子镇鸣凤村,建设里程由63.73公里调整为42.62公里。
二、投资估算
考虑建设内容调整及材料价格变化,同意项目估算总投资由38.3亿元调整为26.46亿元。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建设内容均按原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25号)执行。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有关规定,该项目规模调整后全线均位于**市境内,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完善后续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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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