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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4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0日,我局接受了**立宜信节能环保产品升级改扩建项目(2#厂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598-****972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号禹德大厦13楼
邮 编:36505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立宜信节能环保产品升级改扩建项目(2#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利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