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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工期为150日历天,现变更为180日历天。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本次变更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招标人: ****
地 址:**县豫海镇
联 系 人:李叶
电 话:0953-****2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北街海宝**8号综合楼
联 系 人:骆瑞瑞 童超
电 话:155****0502/189****9700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