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5〕43号)

审批
四川-乐山-五通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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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5〕43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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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60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一二期建成后达产年耗电2661.87万千瓦时、天然气737.58万立方米、0.6兆帕饱和蒸汽112445吨;新水5.0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2658.48吨、等价值28117.98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项目一期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32、1.22tce/万元;项目一二期建成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78、1.24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一期高性能稀土抛光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65tce/t,优于同类项目。项目一二期建成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1tce/t,达到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中稀土抛光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6tce/t的先进值指标要求,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烘干回转窑、煅烧窑、MVR浓缩装置、变压器、空压机、通风机、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附件

项目名称

****1.5万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

项目业主

****

建设地点

****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30000吨/年碳酸稀土为原料,生产15000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二期以氯化稀土料液为原料,生产30000吨/年碳酸稀土,为一期生产15000吨/年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配套。一期**抛光粉车间、沉淀车间(设备二期安装)、地磅房、原料及成品库、氢氟酸库、危废及化学品库、综合仓库、10kV配电站、生产供水站、****处理站、办公楼、****中心、食堂、门卫等生产及公辅设施,建筑面积33113.58平方米;购置安装氟化反应器、煅烧窑、烘干回转窑、气流磨等生产及公辅设备。二期**酸碱罐区、备品备件库、工业锅炉房、机修车间、****中心等生产及公辅设施,建筑面积16035.91平方米;购置安装碳铵配制搅拌罐、连续沉淀线、带式过滤机、MVR三效浓缩装置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投资规模

46801.45万元

建设工期

(年限)

2025年2月至2028年6月(一期2025年2月至2026年12月,二期2027年6月至2028年6月)

行业类别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审核类型

备案****改革局)

备注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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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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