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多媒体提升改造项目的评标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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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5年02月20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多媒体提升改造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二、质疑基本情况:

“****多媒体提升改造项目”于2025年02月17日14时10分开始进行评审会议,2025年02月20日质疑人对本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的业绩分被扣一分”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提供的业绩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检核实,提供的业绩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为此,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的业绩分(客观分)进行复评。

三、质疑事项的审查情况:

2025年02月20日收到质疑后,对质疑函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质疑函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准予受理。
四、质疑处理情况:

****(**中国刀剪剑、扇业、伞业博物馆)收到质疑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认真复核及组织原评审专家协助答复复核有关资料,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五、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1:质疑人对本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的业绩分被扣一分”,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的业绩分(客观分)进行复评。

回复1:经采购人、****委员会对该项目业绩分再次核查,评标委员会再次认定当时评审无误,维持原扣一分是正确的。因贵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提供的第三个业绩(项目名称:观音堂村数字乡村****中心设计布展项目)证明材料(合同)的具体建设内容中,无与本招标项目标的内容有“相同或相关”的建设内容,据此,****委员会诀议,判定该业绩不具备和本项目有“类似”,即该项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

六、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及回复

请求:基于以上,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行复评。

质疑请求回复:采购人、代理****公司业绩证明材料,****委员会对该项目业绩分再次核查,评标委员会觉得当时评审无误,维持原扣一分是正确且。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对质疑事项回复。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质疑答复人1:****(**中国刀剪剑、扇业、伞业博物馆)

质疑答复人2:****

答复日期: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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