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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02-21
2025-02-21
面向社会
因当事人涉嫌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我局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物品(详见附件),由于当事人至今未来处理,现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扣押和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10〕28号)的有关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41号103室)接受处理。逾期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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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