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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602020 | 建设单位法人:胥真明 |
| 郗永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昌州街道蒂美路9号 |
| ****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4--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30-C2730-中药饮片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昌州街道蒂美路9号 |
| 经度:105.64827 纬度: 29.40353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5 |
| 渝(荣)环准〔2023〕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602020001Y |
| 2024-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6020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66020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164Eth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定的设计生产能力为:建设中药饮片加工线2条,年产中药饮片2000t。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建设中药饮片加工线2条,年产中药饮片20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炒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干燥、炒制、盐炙、麸炒、蜜炙、醋炒、酒炙、姜炙、烫制、煨制、筛选、包装入库。 ②蒸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蒸煮、干燥、筛选、包装入库。 ③煅制类中药饮片:净选、煅制、碰碎、包装入库。 ④净选/切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干燥、筛选、包装入库。 ⑤水飞类中药饮片:研磨、水飞、静置沉淀、晾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炒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干燥、炒制、盐炙、麸炒、蜜炙、醋炒、酒炙、姜炙、烫制、煨制、筛选、包装入库。 ②蒸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蒸煮、干燥、筛选、包装入库。 ③煅制类中药饮片:净选、煅制、碰碎、包装入库。 ④净选/切制类中药饮片:净选、清洗、润洗、切制、干燥、筛选、包装入库。 ⑤水飞类中药饮片:研磨、水飞、静置沉淀、晾干、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迁建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房、电烤箱废气密闭抽气收集后经“1#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②迁建项目炒制、蒸煮、煅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2#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 ③迁建项目筛选废气、碰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④迁建项目燃气烘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厂房顶部15米高4#排气筒排放。 ⑤迁建项目燃气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厂房顶部15米高5#排气筒。 ⑥****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6#排气筒排放。 ⑦****处理站产****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加盖密封,密封软管及抽排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米高7#排气筒。 ⑧迁建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综合楼楼顶8#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已建隔油池(处理能力6m3/d)及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项目****处理站(处理能力30m3/d)处理工艺为“沉淀池+隔油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池”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经单独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噪声: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房间隔声、基础加装减振垫、消声等措施;生产制度严格执行白班工作制;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固废: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60m2,用于分类存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3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漏、防晒、防渗、防腐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房、电烤箱废气密闭抽气收集,炒制、蒸煮、煅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经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筛选、碰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燃气烘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④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⑤****处理站产生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⑥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已建隔油池(处理能力6m3/d)及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项目****处理站(处理能力30m3/d)处理工艺为“沉淀池+隔油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池”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经单独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噪声: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房间隔声、基础加装减振垫、消声等措施;生产制度严格执行白班工作制;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固废: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60m2,用于分类存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3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漏、防晒、防渗、防腐等。 |
| ①因废气管道平面布置调整,项目干燥废气+烘房及电烤箱废气、炒制+蒸煮+煅制废气由分开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单独排放变更为合并经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②经卫计委要求,项目将有毒切片筛选、碰碎加工和无毒切片筛选、碰碎加工分开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项目筛选、碰碎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 ③因废气管道平面布置调整,项目燃气烘床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合并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2 | 0 | 0 | 0 | 0.82 | 0.82 | |
| 0 | 0.246 | 0.256 | 0 | 0 | 0.246 | 0.246 | |
| 0 | 0.012 | 0.013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53 | 0.177 | 0 | 0 | 0.175 | 0.175 | / |
| 0 | 0.125 | 0.244 | 0 | 0 | 0.125 | 0.12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已建隔油池(处理能力6m3/d)及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项目****处理站(处理能力30m3/d)处理工艺为“沉淀池+隔油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池”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经单独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口pH、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色度、总氮、LAS、TOC、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总氰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LAS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企业生产车间废水排口总汞、总砷的排放浓度均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生化池排口pH、COD、BOD5、S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生物除臭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①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房、电烤箱废气密闭抽气收集,炒制、蒸煮、煅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经1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筛选、碰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燃气烘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④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⑤****处理站产生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⑥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烘房、电烤箱废气、炒制、蒸煮、锻制废气排气筒排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筛选、碰碎废气2根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燃气烘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标准限值。实验室废气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苯系物不做评价。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设置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60m2,用于分类存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厂房2F西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3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风、防雨、防漏、防晒、防渗、防腐等。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处理方式分别为:次品、杂质、废辅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粉灰、废试验器材(未沾染化学品),统一收集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建筑面积20m2),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药材渣、生化池污****填埋场进行填埋;纯水制备废物定期由供应商进行回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处置方式分别为:试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空瓶(沾染化学试剂、生产废水污泥,分类暂存与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5m2),定期交******公司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堆放于厂区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1 | / |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涉及****实验室各类液体化学品。项目储存上述物质的量较小,实验室采用专用库房对其进行储存,库房地面已做好防渗措施,所有液体化学品容器底部设置托盘防止泄漏。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托盘,设置专人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减少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可能性。 |
| 依托市政水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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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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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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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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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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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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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