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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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计划公告

根据自然**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5-01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区梁头镇。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10287平方米,**梁头镇**头村,南至梁头镇后邓村,西至梁头镇东柳木村,北至梁头镇**头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3日。

四、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源结构,满足地区供电需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业务的资格。

意向购地主体需取得风力发电入网手续,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2-****2614

****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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