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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汇街道风貌特色镇长纤塘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02#(答疑纪要)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8页“附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调整为
附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
| 序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填写)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 1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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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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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核查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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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注: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且投标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必须齐全),否则审查不予通过。(评审时以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盖公章为准,放入投标文件内)。标书代写
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二、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纪要02号不一致时,以本招标答疑纪要02号为准。
代理机构:****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