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若尔盖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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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镇扎窝村、河它村,巴西镇姜冬村、打更沟村,总面积1.2154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地用于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若府发〔2023〕37号)、《**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中,无相关补偿标准的种植物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房屋及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主体房屋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截止2025年3月22日),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提交地址为:**县达****服务中心4******局(联系人:供波措;电话:0837-****700)。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间30日结束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凡自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本公告期满后,将由********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图:**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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