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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规定,****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经对17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核实,现认定为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之规定,现对17宗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闲置土地认定书》(皋自然资闲认字[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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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