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摇号条件
本****限额(十万元)以下维修改装等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遴选施工企业摇号,拟建立小型(十万元以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项目业主单位为********医院、****保健院、****医院),****医院自筹,现就该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摇号。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南区)。
2.服务内容:限额(十万元)以下维修改装等零星工程项目施工,拟建立小型(十万元以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
3.服务价格:****医院工作需要,按维修改装项目实际情况,可由库内中选企业报价、****医院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中选企****医院工作需求,8小时内提交报价;报价企业的营业执照必须在全**注册登记,在县城办公,中选签订合同后,接到院方通知,能在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必须能接受第三方编制的预算签订合同施工;总务部验收结算后,总金额达到相关部门审计要求时,由总医院审计部委托第三方审核。
4.服务时间:2025年3月1日- 2026年3月1日,服务期为365天(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合同到期后,根据中选企业的服务质量,由********小组开会讨论,拟中选企业可顺延合同一年,呈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
5.服务要求:中选企业必须严格按图纸、按预算,按要求、按合同,规范施工,质量符合住建部门要求;如发现偷工减料,不规范施工等违规违法情况,总医院可以中断解除合同。
三、摇号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政府电子卖场备案,提供截图一份,(加盖公章);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参加摇号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供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以上对应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摇号时一次性递交且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资料造假或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作无资格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资格预审,报名企业超过15家的按现场签到顺序进行编号,并随机摇取15 家企业进入资格预审;报名企业在9-15家的,直接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从预审合格的企业中摇取3家企业中选﹝限额以下(十万元以下)维修改装等零星工程施工,拟进入小型(十万元以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拟选取2家企业备选(补选),若业主单位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违规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可以按备选(补选)的企业顺序替补;实际到场报名企业或资格预审合格企业少于9家的视作本次摇号失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在****(**、南区)院务公开栏、企****人民医院、****保健院)发布摇号公告;
六、摇号时间:2025年2月26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门诊楼3楼会议室。
七、有关说明
1.已经在2024年度摇号中选****限额以下零星工程预算编制、预算评审、结算审核的企业及与这3家企业法人有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次摇号,如发现,将进行处罚;
2.中选企业不得存在企业法人之间有关联关系(如同一法人、股东、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如有上述情况,请在中选时说明,主动退出;如发现未主动退出,将进行处罚;
3.报价企业的营业执照必须在全**注册登记,在县城办公,中选签订合同后,接到院方通知,能在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
4.在全**被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被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摇号。摇号中发现串标围标的企业或单位,取消企业或单位中标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管理,两年内不得参加****限额以下工程服务摇号及招投标活动。
5.各摇号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摇号现场报名签到,一家报名企业只允许签到一次,对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重复报名签到的、提供无效或虚假资料的,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限额以下工程服务摇号及招投标活动,已中选的取消其本次中选资格;
6.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7.不接****公司或总公司办理一切业务(结算、开票等);
8.如上级相关部门下发新的文件,有新规定时,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此摇号项目作废;
9.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南区)院务公告栏、****医院、****保健院)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公告信息来源
总务部:陈新枝159****7095、曾锦辉138****3126;
十、摇号参与部门:纪检办、行政办、审计部、资产财务部、****招标办)、信息部、总务部;
十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钟建梅0797-****258,159****5319;
十二、项目业主单位:********医院、****保健院、****医院);
地址:******(**路与**源交汇处)门诊楼3楼,行政办:缪少君 0797-****070 15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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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