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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洪安、**、妙泉、清溪八角亭段供水主管改造工程补遗文件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洪安、**、妙泉、清溪八角亭段供水主管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部分
补遗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4(1)允许偏差率、3.2.1(2)投标报价得分(B)分别修改为如下: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及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再与最高限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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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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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2) |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及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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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