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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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1,208.3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2-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3-21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932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15套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中景资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4-12-0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10 |
评估值(万元)
| 1208.36 | 账面价值(万元)
2155.17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情况。 2、占用和出租情况:**盛世郡8****机关****中心占用,由受让方负责清户、转让方协助;领海嘉园底商104、105****商铺11-1正在出租,其中领海嘉园底商104租赁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9日、领海嘉园底商105租赁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5月31日、****商铺11-1租赁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9月6日。 3、因转让方单位更名暂未更新房地产权属证件,但不影响本次过户。 4、15套房产中包含12套住宅和3套非住宅。 5、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资料。标书代写 |
建筑面积(m2)
| 1874.19 |
标的描述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闫建国 | 成立日期
1973-01-01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07740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8896 |
批准单位
| ****财政局 | 批准日期
2025-02-1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区国动办房屋公开出售的批复(津静财综【2025】5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3-2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联系人:王子涵,联系电话:183****0770)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看房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和公示期内不低于****银行存款证明,资料齐全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书》。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对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及出租,以及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向****(以下简称“**产权”)咨询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提交受让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6、本项目公示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7、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银行账户。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价登记手续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等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9、本项目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12、因转让方缴纳增值税等完税手续,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受让方须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62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