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遵照《****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甘环环评发〔2025〕1号)要求,结合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权限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目录(2025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杨辉明 赵海斌
电 话:0937-****608
邮 箱:****@163.com
地 址:**省**市新****东路5号
附件: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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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甘环环评发〔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同步优化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目录(2025年本)》予以印发。
一、各分局、****管委会不得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不得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不得审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权限项目。除上级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之外,其他所有环境影响报****分局****管委会审批。除国家、省、市文件已明确审批权限的跨行政区域项目之外,其他跨行政区域项目均由所涉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各分局和**经开区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或难以把控的,可提请市级审批。
二、各分局、****管委会审批项目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所有审批项目均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选址符合性核查,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审批。严格项目受理审批关口,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严格落实环评全过程参与制度。
三、精准实施豁免环评、备案环评、打捆环评、简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并联办理、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服务专班效能,全力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确保环评程序合法合规。各分局、****管委会承担的审批项目均鼓励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具体程序参照《****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21〕11 号)执行。
四、涉密项目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不得通过网页、网络、客户端等公开渠道进行传播和处理。绝密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其他涉密项目原则上按照分级审批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目录暨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3年修订版)》(酒环发〔2023〕4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