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李****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6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85.12万元,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
地 址:永**李俊镇
联系人:王勇
电 话:0951-****04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海桂萍
电 话:181****5117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