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学仪器设备(二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悦****公司
住所地:**省**市**大道北二段64号
被投诉人1:****体育局
住所地:**市雒城镇万寿街三段69号
被投诉人2:****中心
住所地:**市****一段1号
相关供应商:****
住所地:**省扬****工业园区环镇西路108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13日,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9月14日,发布了本项目更正公告。10月12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7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10月12日,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截至2025年2月14日,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产品弄虚作假、虚构全画幅相机产品制造商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产品弄虚作假、虚构移动存储A、移动存储B、发令枪等产品制造商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产品清单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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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